
公告日期:2025-04-25
财务报表附注
公司基本情况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 1992 年 12 月经呼和
浩特市体改委以呼体改宏字(1992)4 号文批准设立,发起人为呼和浩特市金属材
料公司、包头钢铁稀土公司、呼和浩特市立鑫实业开发公司和呼和浩特市租赁公
司,以原呼和浩特市金属材料公司为主体改组设立。1999 年 1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0001141618816。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120,369,226 股,注册资本为 1,120,369,226 元,注册
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 1 号,办
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 1 号。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生物药品制造业类,主要经营活动为:兽用生物药品制造和销
售;兽用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和销售;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和销售;生物药品制剂
制造和销售;生物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先进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和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
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批准。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
(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
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
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
本化条件以及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4、附注三、17、附注三、
18 和附注三、24。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
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
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元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
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披露事项 该事项在本财务报表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附注中的披露位置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五、4 金额大于等于 200 万元
款项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五、4 金额大于等于 2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付款项 五、5 金额大于等于 200 万元
公司将单项在建工程明细金额超
重要的在建工程 五、13 过资产总额 0.5%的认定为重要在
建工程。
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 五、24 金额大于等于 200 万元
账款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五、26 金额大于等于 200 万元
重要的超过 1 年未支付的应付股 五、29 金额大于等于 200 万元
利
账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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