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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聘请的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即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在2024年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3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0人。

(6)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

(7)2023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257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致同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属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会计师执业记录及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杨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金超,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淑燕,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见下表:

处理

序 处理处

姓名 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罚类型

日期

1 王淑 2023. 监督管 中国证监会 因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燕 12.21 理措施 广东监管局 2020年至2021年年报审计事项,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
局出具的警示函。

拟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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