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与致同所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致同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积极推动公司年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致同所沟通协商相关审计事项,就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初步预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致同所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的执行情况汇总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进一步了解相关审计情况。
(四)2025年4月23日,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标准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对致同所的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年报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
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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