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一周后,*ST苏吴(600200.SH)的退市终局正式落定。
12月1日晚间,*ST苏吴发布公告,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12月9日,其股票将进入退市整理期。
“退市后我们正常挂到三板股转系统的退市板块,公司依旧是正常生产经营的。”对于上交所的《决定》,*ST苏吴工作人员在回应《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因前述违法行为,*ST苏吴正在面临投资者追责。据了解,早在中国证监会对*ST苏吴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前,部分受损投资者的维权行动已抢先一步,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今年6月份以来,我们已经陆续去法院立案了8批投资者,后续退市不影响股民维权。”
连续六年违法,走向“退市”
今年2月,*ST苏吴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1月25日证监会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ST苏吴长达六年的违法面纱。
据证监会查实,2018年2月,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钱群山通过股权调整实际支配*ST苏吴的经营决策,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但直至2023年,公司年度报告始终披露钱群英为实际控制人,这一虚假陈述持续六年。
不仅如此,*ST苏吴通过多家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构建起虚假的营收链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至2023年间,公司分别虚增营业收入4.95亿元、4.69亿元、4.31亿元、3.77亿元,对应各年度披露营收的占比分别达26.46%、26.39%、21.26%、16.82%。虚增利润规模同样惊人,四年间累计虚增利润总额7600余万元。此外,*ST苏吴以支付虚假贸易采购款等名义,持续向关联方输送资金,形成巨额非经营性占用。截至2023年末,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已达16.93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96.09%,几乎掏空了公司的净资产。而这一重大风险,公司也从未在2020年至2023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作出严厉处罚:对*ST苏吴责令改正、警告并处1000万元罚款;实际控制人钱群山被警告、罚款1500万元并实施10年证券市场禁入;其他4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550万元,罚单总额达3550万元。并且已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2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情形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并要求公司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如对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在5个交易日内申请复核。
“目前没有申请复核,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现在股东人数与三季报披露的差不多。”上述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
根据安排,*ST苏吴股票将于12月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简称变更为“退市苏吴”,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共计15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12月29日,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将被正式摘牌,随后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截至2025年9月30日,* ST苏吴的股东户数6.74万户。
已有投资者提起索赔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此前《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推进的不仅是退市进程,投资者索赔案件正进入集中发力阶段。
《华夏时报》记者从律师处获悉,早在今年年中已代理投资者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刘鹏告诉记者:“投资者维权的核心依据是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文件已明确认定*ST苏吴存在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落地为投资者索赔奠定了关键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即便公司进入退市整理期乃至后续转入新三板,只要其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投资者的索赔主张就不会受到影响,若后续公司出现破产清算情况,投资者也可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结合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刘鹏认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范围已基本明确: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买入*ST苏吴股票,并在2025年2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得赔偿,不过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目前,法院尚未确定开庭日期,此前*ST苏吴尚未就投资者索赔事宜发布相关公告。上述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这边没有收到相关起诉材料,对于投资者索赔公司会按照正常司法途径来解决。”
公开信息显示,*ST苏吴成立于1994年6月28日,主营业务涵盖医药产业和医美生科两大板块。最新发布的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江苏吴中实现营业收入7.84亿元,同比减少38.85%,归母净利润由盈转亏,亏损8746.8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亏损9472.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