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关于终止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
公告
2025-12-01
上证公告(股退)【2025】 104 号
2025 年 11 月 25 日,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5〕 145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 2020 年至 2023 年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和第 9.5.8 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 9.6.2 条、第 9.6.4 条和第 9.6.10 条等规定,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3.3.13 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
日后 5 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
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予以
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立
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
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
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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