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高管要退回高薪酬
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发布,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征求意见》一共90条,其中有10条是“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征求意见》第八十五条是“违法薪酬退回”,规定称: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公司请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退回与其业绩不相匹配的超出合理标准而获得的薪酬或者股权、期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本条属于新增内容。明确上市公司董事、高管违法薪酬的返还责任。当财务会计报告虚假导致薪酬超出合理标准时,公司可请求退回,既纠正违规薪酬分配,又维护公司与投资者利益,符合‘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监管透明化’的要求,填补此前无明确返还规则的空白。”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俊凯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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