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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00:33:25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上海
再论江苏吴中:目前的主要问题是证监会粗步认定的财务造假问题,其次是资金占用问题,
再论江苏吴中:目前的主要问题是证监会粗步认定的财务造假问题,其次是资金占用问题,至于信披违规处罚一下应该不算事,其他的都是这二个问题的连环效应。在此先就造假问题阐述一些观点。首先,对证监会的粗步认定,吴中是不认可的,不然不可能申诉。理由一,财务上的好多事情有时不能用造假来一概而论,因为太广义又显太草率了,虚虚假假,有时又模棱两可,吴中去申诉,试想一下自己确实做了亏心事还会往里钻吗。吴中得把这个事掰开来,再翻过来翻过去掰扯清楚,而且要面对更多的监管领导层,来澄清自己的主观性意见与客观性造假行为的区分。多怪咱几千年留下的汉字文化,有时很精髓,有时又太浅显以致无法表达真实的客观状态。理由二,行政执法的原则是无过错论(也就是说针对案件的被告不能以有罪取证和推理),即不能以一方主观的调查结果作为最终结论的,如果被调查方申诉且理由充分,是可以改变原调查方的结论。如果理由一条件成立,那么理由二的理由也就成立,即不能以造假论述,最多也就是虚构数据,这样的话程度就完全不一样了。理由三,深圳的仲裁也在按程序进行中,钱老板不可能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砸近600万去仲裁,吴中在证监会的申诉过程肯定也会涉及,吴中的目的是极力的表现出弱者博得行政部门的同情,而且鉴于吴中的特珠情况,仲裁委会也会积极推动仲裁的结果;补一句题外话,最差的结果如果仲裁能够挽回吴中原有对“童颜针”项目拓展市场投入的最低成本,就足以让吴中25年的年报继续保持盈利。理由四,前三个条件若都成立,那么证监会不可能在短期内出结论,至少要等到仲裁有结果后才会最终结论方显宣判的准确性。以上这四点决定证监会至少在三个月内不可能出结果,或许会依据对苏吴有利的仲裁结果借势助力,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大力倡导制造业,并响应国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而直接推翻最初的认定或作出调整,要么因为仲裁不利苏吴而直接判罚不得翻身。再就资金占用问题以前讲过好多次了,这里不再重复表述,一句话直接带过,吴中有他的办法。最终证监会的认定三要素:吴中申诉的理由是否充分、仲裁的结果是否有利,是否落实和逐步的落实还款计划。苏吴最终是否退市,不同的格局自有不同的见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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