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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22:58:01
发布于 上海
2025年3月4日公告:
江苏吴中:致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回复函(实际控制人)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函悉。经核查,截至目前,除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
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
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2025年4月29日公告:
江苏吴中:致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回复函(实际控制人)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函悉。经核查,截至目前,除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
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
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这就是年报出台前实控人发给江苏吴中的2份不同时间的澄清公告(此时已经被上市公司江苏吴中已被监管立案)。而年报恰恰揭露了实控人的关联企业占用了上市公司巨资,这2份公告现在可以判断就是欺诈,让投资者做出了错误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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