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财光华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财光华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事务所从业人员 2898
人,其中,注册会计师 804 人,有 33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报告。合伙人有187 人。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99,115.1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87,645.2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9,661.81 万元。2024 年执行了 89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审计收费 11,285.00 万元,公司资产均值124.75 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执业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4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4 次,累计涉及 58 名从业人员。
三、工作方案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财光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分摊、资金存放、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报表等。
中兴财光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兴财光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人员配置
中兴财光华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稳定,对公司年审项目人员安排充分、结构合理,其承做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丰富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且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五、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为主。2024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27 亿元,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1.01亿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职业风险基金合计 4.28 亿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提取及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六、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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