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吴中”或“公司”)2023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自 2023 年 7 月 25 日起承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对江苏吴中尚未使用完毕的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江苏吴中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4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38 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该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41,046,07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2.52 元,募集资金总额 513,896,796.40 元
(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519,544.2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02,377,252.1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为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由其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
第 115325 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5,016,482.59元,2016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5,989,632.36元,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198,274.13元,2018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233,833.35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8,861,522.03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1,956,213.55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2,409,807.54元,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09,800.79元,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97,900.52元,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13,075.3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5,486,542.18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27,060,260.51元(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5年10月26日,公司、东吴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凯生物制药厂、东吴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东吴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东吴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东吴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在苏州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品自动化立体
仓库项目”变更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及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6月8日,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东吴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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