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股“童颜针”巨头江苏吴中的全资子公司深陷一桩出口退税诈骗案,一纸起诉书也将事件细节曝光。
3月8日,江苏吴中公告披露,全资子公司吴中进出口及法定代表人、时任董事长杨锋因涉嫌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协助他人骗取出口退税2.42亿元,被湖南衡东县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
内外交困,双案缠身
案件指控显示,林锡钦(已判决)通过虚开发票、虚假报关等手段伪造出口业务,吴中进出口以代理出口名义协助骗税,每出口1美元收取0.1元服务费,累计非法获利1600万元。经审计,2016-2018年吴中进出口接收虚开发票1.48万份,价税合计15.24亿元,骗取退税额2.42亿元。案发后,子公司及杨锋已退缴非法所得,杨锋个人退缴12.3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吴中进出口协助诈骗期间的2018年,江苏吴中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2018年2月,吴中投资原股东夏建平、阎政、罗勤、钟慎政、沈赟、金建平、金力共7人,与杭州复晖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复晖实业)签署协议。这7人将其合计持有的吴中控股60.61%股权转让给复晖实业。而复晖实业控股股东为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钱群英女士。至此,钱群英通过复晖实业间接控制吴中控股,成为江苏吴中实际控制人。
今年以来,江苏吴中麻烦不断。因涉嫌信披违规于2月27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若认定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条款,股票或面临强制退市。受此影响,公司股价在2月27日至3月3日累计跌超20%。目前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业绩承压,屡陷风波
资料显示,江苏吴中全名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前身为普教系统校办企业,1999年登陆上交所,主营业务聚焦化学仿制药,涵盖抗病毒/抗感染、免疫调节、抗肿瘤等领域。
作为江苏吴中全资子公司,吴中进出口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骆啸。公司业务性质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为商品和技术进出口。子公司近年来的净利润持续下滑,2021年至2023年分别为792万元、433万元和82万元。此次诉讼若认定刑事责任,不仅加剧子公司经营压力,还使母公司江苏吴中面临声誉受损、法律追责及退市威胁三重风险。
钱群英成为江苏吴中实控人后,该公司业绩也是每况愈下。财报显示,江苏吴中近年业绩呈现“增收不增利”特征。公司营业收入从2016至2023年分别为39.89亿元、29,6亿元、17.02亿元、21.1亿元、18.72亿元、17.75亿元、20.26亿元、22.4亿元,一路缩水至2024年三季报的16.47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从2018年至2023年连续亏损6年,年均盈利不足5000万元,而2018年与2020年合计亏损高达6.1亿元。
公司存贷双高的资产结构风险同样尤为突出。2018年至2024年三季度,江苏吴中货币资金从5.87亿元增至14.12亿元,累计增长140%;同期短期借款由8.58亿元攀升至15.18亿元,增幅76.9%。2020年至2023年,公司的货币资金分别为6.83亿元、11.3亿元、14.77亿元、17.13亿元,同期的有息负债分别为12.8亿元、12.83亿元、15.35亿元、17.1亿元。
此前,江苏吴中多次因信披问题遭监管关注。2020年6月,因互动平台风险提示不充分,公司及时任董秘被上交所监管关注;同年12月,子公司因生产劣药被罚没974万元。2021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经响水县人民检察院查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触犯单位行贿罪。2023年,公司年报因销售费用数据前后矛盾被交易所问询。此外,钱群英掌舵后两次抛出定增计划(2021年拟募3亿元、2023年拟募12亿元),均因交易所问询后终止,资金压力未获缓解。
医美开局,难题在后
面对仿制药业务持续萎缩,江苏吴中加速布局医美赛道,试图通过多元化战略寻找新的增长点。其核心医美产品聚乳酸面部填充剂AestheFill艾塑菲于2024年4月获批上市,上半年医美板块实现毛利6640.74万元,占公司总毛利的19%。
1月21日,江苏吴中刚发布业绩预盈公告称,上市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约5500万元至8000万元,同比扭亏为盈,扣非净利润3500万至6000万元。此外,公司正推进韩国Humedix透明质酸钠凝胶产品的临床试验,计划拓展注射类产品管线。
看似转型成功在即,却没想到麻烦事接二连三来到。
目前医美业务能否持续拉动业绩仍存在不确定性。受子公司骗税案及信披违规调查影响,投资者信心受挫,截至3月12日记者发稿前,江苏吴中股价年内累计下跌超三成,报6.07元,总市值缩水至43亿元,创2022年5月以来新低。市场观望情绪浓厚,公司亟待稳定业绩与合规经营,以重建信任。
3月6日,江苏吴中又发布《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称,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