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第三条 公司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的领导。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
(二)集体决策原则。公司各决策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形成“权限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监督到位”的集体决策机制。
(三)科学决策原则。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要加强前期调研,充分论证和评估决策事项的可行性、实施条件、实施结果、潜在风险和预期效益,增强决
策的科学性,以防决策失误。
(四)民主决策原则。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领导人员应自主表达意愿,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人应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必要可通过职代会决议。
(五)依法决策原则。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党内规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第四条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应当向上级报告或经上级审批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六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深远影响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
(二)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其实施办法;
(三)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年度资金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大额固定资产增减、清产核资涉及资产损失的认定与处理等;
(四)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的确定和变更(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转让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等;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申请破产、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股份制改造、对外合资合作;
(七)公司国有资产(股权)转让、划转、评估及引起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等事项;
(八)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
(九)公司重大效能监察项目,成本分析,重大漏洞排查治理事项;
(十)公司应对重大法律纠纷、生产责任事故、安全及质量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措施及方案;
(十一)公司资产对外租赁经营期限在3年(含)以上的事项,公司单项固定资产原值在200万元以上(含)处置,房屋、车辆、土地使用权等重要资产处置、重大财产损失;
(十二)公司及其下设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
(十四)公司管控体系框架,涉及公司全局性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管理制度;
(十五)公司内部收入分配事项,包括年度工资总额方案、所属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薪酬分配与考核方案、职工薪酬分配与考核方案,职工特殊情况下的分流安置、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会组织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十六)投资企业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十七)公司在党的建设、员工队伍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十八)其他可能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十九)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规定应采取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七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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