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规范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职务。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1名,董事会秘书1名。
第四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董事会秘书还应遵守《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外出时经授权行使总经理的全部或部分职权。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八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熟悉行业发展态势,把握行业发展趋势;
(四)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具有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的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愈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一)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终止与其签署的聘任合同。
第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总经理因未实现既定的考核目标,或者董事会认为其不能满足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的需要,董事会可以在总经理任期届满之前作出相关决议,对其进行解聘。
第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解聘事由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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