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证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使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科学化、规范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包括:公司收购、兼并、新设公司等股权类对外投资,股票、债券等证券类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对外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战略引领。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坚持聚焦主业,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优化结构,避免同业竞争,注重业务协同,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二)依法合规。遵守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和文化习俗,合规经营,有序发展。
(三)能力匹配。投资规模与企业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相适应。
(四)合理回报。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加强投资项目论证,严格投资过程管理,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风险可控。加强对投资风险的准确判断,杜绝盲目投资,防范重大投资损失风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主体,根据《公司章程》《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及本管理办法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上述交易,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决策权限的,按照《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治理主体审批决定。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还需符合《公司章程》中其他相关规定。需经外部审批机构批准的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报批。审议(批)通过后,由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实施。
第八条 交易仅达到第七条第(四)项或者第(六)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可以免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章 公司对外投资内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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