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7 16:33:30 股吧网页版
大唐电信: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8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委员会履行职责,承担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委员会交办的具体事务。

第二章 人员构成和任期

第五条 各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委员若干名。各委员会的人数、人选、召集人及变更调整等由董事会确定。

第六条 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公司年度 ESG 报告及其他相关 ESG 披露文件并提出建议;

(三)审议及监督 ESG 相关影响、风险、机遇。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召集和召开,按规定事先通知所有委员,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委员审议议案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委员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委员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

第十四条 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委托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