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全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保荐公司证券代码: 600197
证券简称: 伊力特
具体负责的保荐代表人: 魏微
具体负责的保荐代表人: 于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5 号)批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特”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7,6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87,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57.9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6,642.03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16298 号《验资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伊力特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末届满,但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转股完毕,则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截至2022年末,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但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转股完毕。2024年,民生证券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付息、赎回等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就2024年度民生证券对伊力特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民生证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职责 实施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民生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民生证券已与伊力特签订《新疆伊力特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限公司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
2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公司可转债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协议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书》,上述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民生证券与伊力特保持密切的日常沟
3 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和定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
进行了尽职调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无可转债相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关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
5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人无可转债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违背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承诺等事项
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无可转债相
6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违背承诺的情况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民生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可转债相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关的公司治理制度
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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