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拆所属子公司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说明及会计师意见函
Ernst & Young Hua Ming LLP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Tel 电话·: +86 10 5815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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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拆所属子公司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说明及会计师意见函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安永华明”)
接受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或“公司”)委托,
对复星医药编制的分拆所属子公司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复星安特金”)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分拆
预案”)进行核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分拆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复星医药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
属子公司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上市的预案》。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分拆上市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判断分拆上市是否满足《分拆规则》相关条件,是复星医药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后附所执行的核查工作基础上,对复星医药就分拆上市说明中
相关内容的说明提供我们的专项意见。(详见附件)
本意见函仅供复星医药申请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复星安特金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上市之目的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申请文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安永华明就复星医药分拆上市说明中相关内容的说明的专项意见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拆所属子公司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说明及会计师意见函(续)
(此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2026年 1月 22日
附件:安永华明就复星医药分拆上市说明中相关内容的说明的专项意见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或“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所属子公司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安特金”)分拆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相关要求,比较分析相关分拆条件如下:
一、分拆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相关要求的分析
(一) 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
管理层的说明:
复星医药前身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于 1998 年 8 月 7 日
首次在上证所主板上市,上市公司 A 股股票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结论:
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阅复星医药于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上市公告书》,该上市公告书显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1998]第
49 号文审核批准,公司股票于 1998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公司股票代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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