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21:32:10 股吧网页版
600196重要收购!拿下阿尔茨海默病创新药
来源:上海证券报

  12月15日,复星医药(600196.SH)宣布,其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绿谷医药及其现有相关股东共同签订相关投资协议,拟出资约14.12亿元控股收购绿谷医药。

  此次收购完成后,复星医药将通过复星医药产业及SPV合计持有绿谷医药53%的股权,后者将成为复星医药控股子公司。绿谷医药核心药品甘露特钠胶囊也将纳入公司创新药品管线,该药主要用于治疗轻度至中度阿尔茨海默病。

  公告显示,绿谷医药主要从事神经退行性疾病治疗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核心产品甘露特钠胶囊是以海洋褐藻提取物为原料,制备获得的低分子酸性寡糖化合物,是我国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获得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

  2019年11月,国家药监局有条件批准甘露特钠胶囊上市,并要求绿谷医药在甘露特钠胶囊上市后3个月内提交完成2年大鼠致癌性试验,以及“建议本品继续进行药理机制方面的研究和长期安全性有效性研究,积极跟进国际进展”。甘露特钠在2019年年底完成并提交无致癌性结果报告。

  2021年,甘露特钠胶囊首次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在2024年甘露特钠胶囊药品注册批件5年有效期到期前,绿谷医药向监管机构提交补充申请以延长批件有效期,但因绿谷医药未能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完成上市后确证性临床研究,国家药监局未予批准,要求继续完成正在进行的上市后确证性临床研究。

  据公开报道,今年6月8日,绿谷医药曾被曝因药品注册证到期,已经停产甘露特钠胶囊,公司将关闭相关办公区、生产区。针对上述传闻,绿谷医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甘露特钠胶囊目前的审评审批已进入最终阶段,我们正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相信患者治疗需求将很快得到满足。”

  复星医药在公告中透露,因注册批件到期,2024年11月起,甘露特钠胶囊未开展商业化生产。该药品重新开展商业化生产和销售前,还需(其中主要包括)补充完成目前尚在开展的上市后确证性临床试验并获得国家药品审评部门批准。本次收购完成后,复星医药将携绿谷医药团队在药品审评部门的指导下,推进上市后确证性临床试验,以期尽快实现获批;并适时开展相关适应症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本次对绿谷医药的投资,是公司加码中枢神经系统诊疗领域布局的重要落子。阿尔茨海默病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点疾病之一,复星医药将全力支持推进甘露特钠胶囊的上市后确证性临床研究,以期尽快实现获批。”复星医药CEO兼总裁刘毅表示。

  当前,复星医药积极向心脑血管、肾脏与代谢等慢病领域及中枢神经系统领域拓展布局。在中枢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领域,在本次收购后,公司通过奥吡卡朋胶囊(Opicapone)、AR1001、甘露特钠胶囊、磁波刀等产品构建起“药物+器械”协同创新模式。

  今年以来,复星医药在拓展创新药管线和国际化方面动作频频。12月9日晚间,复星医药宣布,控股子公司药友制药、复星医药产业与Pfizer Inc.(辉瑞)共同签订《许可协议》,由药友制药就口服小分子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GLP-1R)激动剂(包括YP05002)及含有该活性成分的产品授予辉瑞于全球范围独家开发、使用、生产及商业化的权利,许可领域包括人类、动物所有适应症的治疗、诊断及预防。

  根据协议条款,药友制药将完成YP05002于澳大利亚的I期临床试验,并授予辉瑞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开发、生产和商业化的独家许可。药友制药将获得1.5亿美元的首付款,并有资格获得与特定开发、注册和商业里程碑相关的最高达19.35亿美元的里程碑付款,以及产品获批销售后的分层特许权使用费。

  这也意味着,若研发进展顺利,复星医药最高将获得近150亿元人民币的许可金额(含后续销售里程碑付款)。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