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复星医药(600196)公告,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拟出资共计14.12亿元控股投资绿谷医药。复星医药产业拟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收购的对价。

公告显示,此次收购完成后,复星医药将通过复星医药产业及SPV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3%的股权,标的公司将纳入集团合并报表子公司范围。
若后续转让完成,公司将通过复星医药产业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标的公司仍为集团合并报表子公司。
据了解,标的集团主要从事神经退行性疾病治疗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9年11月,标的集团的甘露特钠胶囊获国家药监局有条件批准上市,获批适应症为“用于轻度至中度阿尔茨海默病,改善患者认知功能”;2021年,该药品获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不过,公告提到,因注册批件到期,2024年11月起,该药品未开展商业化生产。该药品在重新开展商业化生产和销售前,还需(其中主要包括)补充完成上市后确证性临床试验并获得国家药品审评部门批准。截至公告日期,该等上市后确证性临床试验已在开展中。
也正是因为甘露特钠胶囊2024年11月起未开展商业化生产,2025年起,绿谷医药的收入、利润均较上年不同程度下降。
2023年,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8亿元、税前利润-981万元、净利润3148万元。2024年,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2亿元、税前利润7077万元、净利润7077万元。
2025年1至9月,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亿元、税前利润-6761万元、净利润-6761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标的公司的总资产为8.0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36万元、负债总额为7.95亿元。
复星医药在公告中称,针对中枢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领域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集团正在持续探索和打造诊疗一体、多技术路径协同的解决方案。
此次收购旨在进一步丰富集团于该治疗领域治疗产品管线矩阵、持续完善市场布局。收购完成后,集团将持续有序推进该药品的上市后确证性临床试验,以使该药品尽快获得国家药品审评部门批准;此外,集团也将适时启动该药品相关适应症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以期惠及更多阿尔茨海默病患者。
记者注意到,甘露特钠胶囊自2019年上市以来一直存在学术争议,其作用机制的相关论文,以及临床试验过程、临床疗效等均受到质疑。
2020年4月份,美国FDA批准了甘露特钠国际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该项试验设计在中国、美国以及欧洲招募2046人。绿谷在2022年5月宣布停止了甘露特钠的国际三期临床试验,给出的原因是疫情、资金等因素影响。
今年5月起,甘露特钠胶囊陆续传出断供的消息。5月19日,绿谷方面曾在官网发布公告回应,“我们陆续收到各地患者关于甘露特钠胶囊‘购药难’的情况,以及个别购药渠道急速涨价。我们深知用药中断会对病情产生重大影响,对此我们深表遗憾。我们正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竭尽全力处理相关供货问题,以尽快满足患者的迫切治疗需求。”
但该公告于5月23日被删除。绿谷方面更是屡次被媒体报道近期面临严重经营压力,现金流极度紧张。

另外,绿谷医药此前因商业贿赂被罚40万元。
信用中国官网显示,绿谷医药涉嫌在药品“九期一”(甘露特钠胶囊)推广中进行商业贿赂,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为今年10月20日。

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7月开始,为促进“甘露特钠胶囊”的销售,绿谷医药向全国多家医院的医生以学术会议的名义支付讲课费或宴请医生。
部分会议举办过程中,绿谷医药还通过虚构会议、虚构捏造参会人员、以不合理频次组织会议、假借医生本职工作会议名义等方式申报会议费用,表面看似符合内部制度要求,实际上是假借虚构或不合理会议名义,向使用绿谷医药药品的医院科室医生支付费用或宴请医生,以达到促进上述药品销售的目的。
2024年7月起,当事人停止讲课费的支付并进行整改。经核查,自2022年7月至2024年7月期间,当事人违规开展学术会议共计587场,涉及讲课费60.98万元和餐饮费用22.36万元。
因未发现绿谷医药支付讲课费、餐费的金额与医生所在医院的“甘露特钠胶囊”采购金额具有对应关系,未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绿谷医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即禁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师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因此,其行为构成商业贿赂。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监管部门决定对绿谷医药处以4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