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5-167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调整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请股东会批准。
●本次调整系基于业务实际开展需要而作出,所涉交易系本集团与关联/连方以自愿、平等、互利、公允为原则开展,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本集团的独立性。
一、本次调整概述
2024 年 12 月 11 日,经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复星医药”)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国际”)签订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其中包括《产
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即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与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1互相提供产品和服务,其中由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
(1) 会务服务及 IT 技术支持服务;
(2) 保险服务及保险经纪服务;
(3) 培训服务;
(4) 商旅服务;
(5) 业务拓展等咨询服务;
1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复星国际的联系人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持股 30%及以上受控实体(但本集团除外)以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 10%及以上的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述30%和 10%均不包括通过本集团持股部分)。其中,复星国际直接或间接持股 10%及以上(不包括通过本集团持股部分)的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仅构成联交所《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连人士、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联方。
(6) 基金募集及管理等咨询服务;
(7) 物流及货运代理服务;
(8) 经纪服务、投资银行服务等证券及金融服务。
由于(其中主要)2025 年前三季度本集团接受复星国际及其联系人商旅等服务
的实际发生金额较预计额增加较多,同时结合 2025 年第四季度相关业务的开展需要,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本集团 2025 年部分日常关联/连交易的年度预计上限金额作如下调整、2025 年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总额相应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5 年 2025 年预计
交易 关联/ 1 至 9 月 上限金额 本次 调整
类别 连方 交易内容 实际发生 本次 本次 调整额 原因
金额 调整前 调整后
(未经审计)
会务服务及 IT 技术支持服
务;保险服务及保险经纪服
复星国际 务;培训服务;商旅服务; 业务
接受关联/ 及/或 业务拓展等咨询服务; 基 5,914 注 7,000 9,000 2,000 开展
连方服务 其联系人 金募集及管理等咨询服务; 需要
物流及货运代理服务;经纪
服务、投资银行服务等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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