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5-079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 2025 年 3 月 28 日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新《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同时增设职工董事。
经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拟提请股东会批准对《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修订(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一、二、三),并相应废止其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次修订”)。
本次修订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于股东会批准本次修订前,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现行条款 拟修订为
第一条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 第一条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成立的股份有限
…… 公司。
……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
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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