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4 19:06:13 股吧网页版
*ST创兴: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ST 创兴 公告编号:2025-069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 于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顾简兵、陈建玲、刘 鹏、阙江阳、郑坚、杨喆、柯银霞、骆科波、骆骏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沪证监决〔2025〕23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内容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顾简兵、陈建玲、刘鹏、阙江阳、郑坚、 杨喆、柯银霞、骆科波、骆骏骎:

经查 , 上 海 创 兴 资 源 开发 股份 有限公 司( 统一 社会信 用 代码 :
913100001551810371,以下简称“*ST 创兴”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建筑与装饰业务收入、成本跨期导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于 2022-2024 年确认收入、成本的 25 个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存在跨期问题。上述项 目竣工验收后,公司未准确核算资产负债表日累计投入成本并及时更新预计总成 本,而是将大额收入及成本确认在竣工后年度,导致 2021-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 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二是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实。2022 年 4 月,公司将 2019 年购得的上海东江建
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60%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五亩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 格为人民币 7,080 万元。公司将该次出售披露为与梁明华控制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但相关股权款实际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冠全控制的上海百汇星融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出资。公司未在临时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ST 创兴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ST创兴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顾简兵(身份证号:310103************)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3 日任公司董事长,在任职期间未勤勉尽责,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财务
数据虚假记载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顾简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陈建玲(身份证号:350624************)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3 年5
月 30 日任公司董事长,在任职期间未勤勉尽责,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陈建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刘鹏(身份证号:370202************)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至今任公司董
事长,在任职期间未勤勉尽责,对公司 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刘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阙江阳(身份证号:310107************)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任公司总裁,在任职期间未勤勉尽责,对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
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