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18:17:23 股吧网页版
创兴资源: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试行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试行稿)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实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双组长制,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试行稿)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和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证券部负责,包括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至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及时履行对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地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时,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基于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避免主观臆断,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消除影响。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消除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应当依照以下流程进行报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试行稿)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有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向证券部报告。对于重大舆情,应同时向部门负责人和证券部报告。

(二)证券部在收到舆情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和初步评估,初步判断舆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进行判断。如为重大舆情,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