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26-08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审计机构
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城电工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9)和2025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城电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51)。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所《关于变更长城电工2025年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情况
大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委派高芳女士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现因大信所内部工作调整原因,现委派张希海先生接替高芳女士作为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基本信息及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1.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基本信息
张希海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7月-2022年4月、2023年6月至今在大信所执业,2022-2024年度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张希海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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