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7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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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
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刘 辉,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相关事实,锦州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州港)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未按期披露《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审议结果,《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获得过半数通过,
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 10 月 31 日
收盘后,公司发布《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未能有效保证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二)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
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虚增利润 3,610.4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22.46%;2023年虚增利润 6,808.78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65.96%;2024 年第一季度虚增利润 1,537.7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62.05%。
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决策、组织实施虚假贸易、
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在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三)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是 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实
际控制的公司通过虚假贸易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公司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321,841.78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47.63%;2023年,公司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557,063.07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81.41%;2024 年上半年,公司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399,411.6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70.70%;2024年下半年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 100,652.84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金占用未归还金额为 209,760.03 万元。
二是 2023 年至 2024 年,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为关联方辽港(大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 0.9 亿元;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为关联方辽西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西投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25 亿
元;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为关联方辽宁立德屋贸易有限公司、
沈阳万家美喜悦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3.9 亿元。
综上,公司 2022 年关联交易发生额 321,841.78 万元,占当
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47.63%;2023年关联交易发生额566,063.07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82.73%;2024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发生额 688,411.6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121.86%;2024 年下半年关联交易发生额 100,652.84 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决策、组织实施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担保事项,在《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虽然未在《2024 年半年度报告》签字确认,但在报告期间内作为副董事长、总经理实际履行职责。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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