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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01:49:10 股吧网页版
600190,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明起停牌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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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锦港(600190)5月29日晚公告称,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上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上交所还对*ST锦港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及监管警示。

  公告称,公司股票自5月30日起停牌。若公司股票被上交所作出强制终止上市决定,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摘牌,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涉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5月29日,*ST锦港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22年至2024年,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虚增利润3610.45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2.46%;2023年虚增利润6808.78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5.96%;2024年第一季度虚增利润1537.75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2.05%。

  2024年11月1日,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该情形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及相关人员被处罚

  辽宁证监局认为,*ST锦港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情形。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时任董事长尹世辉未勤勉尽责,系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ST锦港《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情形。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时任董事长尹世辉未勤勉尽责,系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副总经理张文博未勤勉尽责,系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ST锦港《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情形。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时任董事长尹世辉未勤勉尽责,系上述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副总经理张文博未勤勉尽责,系上述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总经理、职工董事丁金辉,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桂萍,时任副总经理曹成、苑志刚、宁鸿鹏、刘福金、李志超未勤勉尽责,系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ST锦港2022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时任董事长徐健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未勤勉尽责,系公司未及时披露2022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ST锦港未及时披露2024年下半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情形。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时任董事长尹世辉未勤勉尽责,系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副总经理张文博未勤勉尽责,系上述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此,辽宁证监局决定,对*ST锦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对李挺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对尹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60万元罚款;对张文博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徐健、曹成、宁鸿鹏、丁金辉、苑志刚、李桂萍、刘福金、李志超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此外,李挺作为时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参与实施财务造假及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辽宁证监局决定,对李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两股东被处罚

  5月29日,辽宁证监局还向*ST锦港持股5%以上的股东西藏海涵、西藏天圣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西藏海涵、西藏天圣未告知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公司2016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西藏海涵与西藏天圣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

  对此,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西藏海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600万元;对西藏天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600万元。

多人被出具警示函

  *ST锦港当日还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ST锦港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5年5月29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公司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孙明涛、贾文军、张惠泉、詹炜、王建、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季士凯、王君选、曹坚、杨华、李亚良、芦永奎、郎旭瑛、徐晓东、张建波、赵刚、刘戈、王开新、关涛、常立志、曲伟、王鸿、王兴山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ST锦港上述部分或全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辽宁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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