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9 21:20:01 股吧网页版
*ST锦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 锦港/*ST 锦港 B 公告编号:2025-07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的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5】0700 号),具体内容如下: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29 日,你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5〕3 号),认定 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
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2024 年 11 月 1 日,
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 号),认定公司 2018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
3 号)所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连续 4 年存在虚假记载。
前述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第 9.5.8 条等规定,对你公司
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 5 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