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 锦港/*ST 锦港 B 公告编号:2025-07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的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5】0700 号),具体内容如下: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29 日,你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5〕3 号),认定 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
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2024 年 11 月 1 日,
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 号),认定公司 2018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
3 号)所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连续 4 年存在虚假记载。
前述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第 9.5.8 条等规定,对你公司
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 5 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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