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 锦港/*ST 锦港 B 公告编号:2025-06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决定书》的内容
当事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住所: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李挺,女,1974 年 4 月出生,时任锦州港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住址:辽
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尹世辉,男,1969 年 2 月出生,时任锦州港董事长,住址:辽宁省大连市
中山区。
张文博,男,1974 年 3 月出生,时任锦州港副总经理,住址:辽宁省锦州
市凌河区。
徐健,男,1965 年 8 月出生,时任锦州港董事长,住址:辽宁省大连市中
山区。
曹成,男,1977 年 9 月出生,时任锦州港副总经理,住址:辽宁省锦州市
太和区。
宁鸿鹏,男,1966 年 11 月出生,时任锦州港副总经理,住址:辽宁省锦州
市古塔区。
丁金辉,男,1969 年 4 月出生,时任锦州港总经理、职工董事,住址:辽
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
苑志刚,男,1977 年 4 月出生,时任锦州港副总经理,住址:辽宁省锦州
市凌河区。
李桂萍,女,1970 年 3 月出生,时任锦州港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住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
刘福金,男,1970 年 8 月出生,时任锦州港副总经理,住址:辽宁省锦州
市古塔区。
李志超,男,1973 年 3 月出生,时任锦州港副总经理,住址:辽宁省锦州
市凌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锦州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锦州港、李挺、尹世辉、徐健、曹成、宁鸿鹏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前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张文博、丁金辉、苑志刚、李桂萍、刘福金、李志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锦州港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锦州港未按期披露《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 8 月 31 日,锦州港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
票停牌的公告》《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审议结果,《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获得过半数
通过,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 10 月 31 日收盘后,
锦州港发布《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时任董事长尹世辉,未能有效保证锦州港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二、锦州港《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至 2024 年,锦州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
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虚增利润 3,610.4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22.46%;2023 年虚增利润 6,808.78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5.96%;2024 年第一季度虚增利润 1,537.7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2.05%。
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决策、组织实施虚假贸易、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参与虚假贸易、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时任董事长尹世辉未审慎关注锦州港存在虚假贸易、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时任副总经理张文博分管贸易业务,未审慎关注锦州港存在虚假贸易。上述人员均在锦州港《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三、锦州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