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萧峰
2025年4月29日,*ST锦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锦港”或“*ST锦港B”,代码600190或900952)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5】1号。*ST锦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025年5月20日收盘价已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1元,其中A股收盘价为0.97元/股,B股收盘价为0.049美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A、B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从逾期披露到虚假记载
(一)法定期限内未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8月31日,*ST锦港发布公告称,因8月30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未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该报告。直至10月31日收盘后,报告才最终发布。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辉、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挺以及董事长尹世辉,对未按期披露报告负有主要责任。
(二)定期报告存在系统性虚假记载
2022-2024年期间,*ST锦港通过虚假贸易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虚增利润:2022年虚增利润3,610.4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46%;2023年虚增利润6,808.78万元,占比达65.96%;2024年一季度虚增利润1,537.75万元,占比62.05%。
上述行为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辉决策实施虚假贸易并未尽管理义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挺参与虚假贸易且未履行审核职责,董事长尹世辉未审慎关注报告内容,分管贸易业务的张文博未察觉异常交易,且上述人员均在相关报告中签字保证内容真实。
(三)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2024年,刘辉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虚假贸易占用*ST锦港资金,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2022年321,841.78万元(占净资产47.63%);2023年557,063.07万元(占81.41%);2024年499,064.49万元(上半年399,411.65万元,占70.70%;下半年100,652.8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归还金额为209,760.03万元。
2023-2024年,*ST锦港为辽港(大连)实业有限公司(0.9亿元)、辽西投资(25亿元)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29.8亿元。
2022-2024年关联交易发生额分别为321,841.78万元(占净资产47.63%)、566,063.07万元(占82.73%)、789,064.49万元(上半年688,411.65万元,占121.86%;下半年100,652.84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均未及时披露,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