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 锦港/*ST 锦港 B 公告编号:2025-05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2025 年 5 月 20 日收盘价
已连续 11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其中 A 股收盘价为 0.97 元/股,B 股收盘价为 0.049
美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既发
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 A、B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
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5】1 号,以下简称“《事先
告知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根据其认定的事实,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因前期诉讼案件,公司部分账户被冻结,且有部分金融机构已下调公司征信分类及评级。若评级及征信分类持续下调或债务违约加剧,可能导致银行授信收缩,流动性风险加剧,进而影响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经核实,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且存在多重退市风险,已经严重偏离基本面,累积了较大交易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上交所既发行 A 股股
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 A、B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 2025 年 5 月 20 日收盘价已连续 11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其中 A 股
收盘价为 0.97 元/股,B 股收盘价为 0.049 美元/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上交所既发行 A 股股票
又发行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 A、B 股股票首次同时出现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A、B股股票同时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直至公司 A、B 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情形消除
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公司股票 2025 年 5 月 6 日收盘价首次同时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 1 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
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三、其他风险提示事项
(一)公司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事先告知书》(【2025】
1 号),查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此前,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11 月 1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认定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根据《事先告知书》《决定书》
所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连续 4 年存在虚假记载,该情形
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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