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5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2025年5月15日、5月16日、5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存在多重退市风险,近期股价波动较大,已经严重偏离基本面,累积了较大交易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根据其认定的事实,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至2025年5月19日,公司A股、B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如其A、B股股票的收盘价同时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经自查,并向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于2025年5月15日、5月16日、5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生产经营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主营港口综合运输服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生产运营平稳,日常经营无重大变化;市场环境与行业政策未作调整,内部生产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经自查,并向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事先告知书》,查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此前,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1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
9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认定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根据《事先告知书》《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连续 4 年存在虚假记载,该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后续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
定书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截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10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既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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