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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9 20:22:16 股吧网页版
*ST锦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5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三种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一是,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情形;二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 号)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 2018 年至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三种情形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三)、(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5】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根据其认定的事实,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至2025年5月19日,公司A股、B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0个交易日均低于人民币1元。如其A、B股股票的收盘价同时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一、公司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经自查发现,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9.80 亿元。其中,已查明为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越权超越其权限,擅自以公司名义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资产权益收购协议》、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导致公司违规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 4.8 亿元,以上合同签署未履行公司内部用印审批流程,无
用印记录;公司分别与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西投公司”)、银团(中国银行作为牵头行)、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签署的相关协议书和出具承诺函,具有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性质,上述协议书的签署和承诺函的出具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25 亿元。以上担保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11 月 19 日、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
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违规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新增违规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4-075、2025-0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三种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一是,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情形;二是,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 号)及《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4〕96 号)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三种情形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三)、(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叠加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8.4 条规定,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2 月
18 日、3 月 20 日、4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5、2025-013、2025-017、2025-018),披露违规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

二、进展情况

(一)进展情况

1.针对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资产权益收购协议》案件,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在庭审
中答辩我公司不应承担责任。2025 年 2 月 13 日,法院已组织第二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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