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 锦港/*ST 锦港 B 公告编号:2025-04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5 年 4 月 29 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5】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查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
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前,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认定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根据《事先告知书》《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公
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连续 4 年存在虚假记载,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
● 后续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事先告知书》(【2025】
1 号),查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
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此前,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作出《决定书》([2024]96 号),认定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
虚假记载。根据《事先告知书》《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0 年至 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 4 年存在虚假记载,该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 2020 年以来“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指标连续 3 年存在虚假记载”,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后续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风险提示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截至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4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 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既
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 A、B 股股票的收盘价如果同时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被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以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2 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所规定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
根据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事先告知书》(【2025】1 号),2022年至 2024 年,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虚假贸易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余额已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0%以上。若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9.4.3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此外,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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