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部分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部分高管人员弹性延迟退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资料进行审查,现就其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曲绍勇先生、花明女士、许宁先生、曲海潮先生和吴春华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苏春华女士、沈彬荣先生、梁胜先生和刘野先生,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王燕涛先生、张振宇先生及续聘的李桂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等情况,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上述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3. 本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情况,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相关被提名人分别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