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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8 18:47:28 股吧网页版
*ST锦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4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如下修订:

目录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及
第一章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时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
总则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九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委,委员若干名。党委设
书记 1 名。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
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委。同时,按照规定设立纪委,纪委设书记 1 名,委员
若干名。

第九十六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
管理机构和编制。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
协调原则,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立党建相关工作机构。
组织、人事部门由同一领导分管;按不低于在职职工总
数 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的工作
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列支,按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
第五章 新增 总额 1%的比例安排,由党委统一管理使用。

党委 第九十七条 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研究决定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

第九十八条 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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