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3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
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5】1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刘辉先生、李挺女士、尹世辉先生、张文博先生、徐健先生、曹成先生、宁鸿鹏先生、丁金辉先生、苑志刚先生、李桂萍女士、刘福金先生、李志超先生: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锦州港未按期披露《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 8 月 31 日,锦州港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
票停牌的公告》《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审议结果,《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获得过半数
通过,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 10 月 31 日收盘后,
锦州港发布《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时任董事长尹世辉,未能有效保证锦州港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二)锦州港《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至 2024 年,锦州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
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虚增利润 3,610.4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22.46%;2023 年虚增利润 6,808.78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5.96%;2024 年第一季度虚增利润 1,537.7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2.05%。
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决策、组织实施虚假贸易、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参与虚假贸易、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董事长尹世辉未审慎关注锦州港存在虚假贸易、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时任副总经理张文博分管贸易业务,未审慎关注锦州港存在虚假贸易。上述人员均在锦州港《2022 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三)锦州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是 2022 年至 2024 年,锦州港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实际控制的公司
通过虚假贸易等方式占用锦州港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锦州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321,841.78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47.63%;2023 年,锦州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557,063.07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81.41%;2024 年上半年,锦州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99,411.6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70.70%;2024 年下半年未披露资金
占用发生额 100,652.84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金占用未归还金额为
209,760.03 万元。
二是 2023 年至 2024 年,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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