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在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
2.人员信息
中审众环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共有合
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3.业务规模
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
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 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 家。
4.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
质。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从业经验和诚信情况等满足项目要求。
项目合伙人:王锐先生,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业强先生,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 2 家单位。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张力,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质量复核,2020 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 2 家单位。
二、执业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
项目合伙人王锐、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业强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张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拟对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审众环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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