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于 2024 年4 月 25 日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州港”)2023 年度
财 务 报 表 出具 了带 强 调 事 项 段的无保 留 意 见的 审计报 告( 大华 审字
[2024]0011012511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一、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具体内容
如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八)“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
易和事项”所述,锦州港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82023106 号),因以前年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截止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尚未结案,立案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
2024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
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 号)。2024 年 11 月 2 日披露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
式《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 号)。行政处罚决定中认定,公司因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 2018 年至 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公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事项进行了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综上,经采取以上措施,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说明。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