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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2:43:48 股吧网页版
ST锦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5)0205998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资产负债表 7

利润表 9

现金流量表 10

股东权益变动表 11

财务报表附注 13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5)0205998 号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审计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无法对后附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七、“其他重要事项”(八)“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
中所述,锦州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4004 号)。截至本审计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最终结果对锦州港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 对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及前期差错更正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七、“其他重要事项”(一)“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及影响”及(八)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中所述,2024 年 10 月 31 日,锦州港收到证监会
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4] 96 号),并根据处罚决定书所载立案调查结果,对其在 2018 年至 2021 年期间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虚增的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进行了更正。根据证监会就锦州港于 2018 年至 2021 年期间与“锦国投及其交易相关方”(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七、“其他重要事项”(八)“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中所述定义)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的调查结果,相关交易是由锦州港联营企业锦国投(大连)
审计报告第1页共4页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配合完成。

锦国投原为锦州港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2018年由天津星睿卓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星睿”)、上海凡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凡筠”)、盘锦金瑞石化贸易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分别以人民币 20 亿元等额、共计人民币 60 亿元对锦国投进行增资,增资后,锦州港所持股份降至 33.33%,而锦国投董事长即为锦州港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

在对锦州港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我们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注意到天津星睿和上海凡筠存在股东重叠以及与锦州港第二大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海涵”)和第三大股东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圣”)的对外联系方式相同的情况。

我们与锦州港管理层沟通了上述发现,并就锦国投、西藏海涵、西藏天圣,以及前述锦国投及其交易相关方之间可能存在的实际控制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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