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锦州港”)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如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2025)0205998 号)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十七、“其他重要事项”(一)“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及影响”中所述,锦州港于 2024 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4] 96 号),针对 2018 年至 2021
年期间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虚增的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进行了更正,同时,对锦州港于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间继续开展的贸易业务根据证监会针对锦州港于 2018 年至 2021 年期间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的调查结果及相关线索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针对锦州港于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间继续开展的贸易业务中,与“锦国投及其交易相关方”(参见该附注十七、“其他重要事项”(八)“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中所述定义)存在资金流水高度关联的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利润进行了更正,此外,在对该等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利润进行更正的同时,锦州港针对锦州港于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间间接自锦国投及其交易相关方收取并确认为收入的资金占用费一并进行了更正。上述三项会计差错更正合计影响锦州港调减于 2018 年至 2023 年多确认的营业收
入人民币 87.28 亿元,调减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多确认的未分配利润人
民币 2.83 亿元,调减于 2024 年度多确认的营业收入人民币 0.28 亿元,调减截
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多确认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3.11 亿元,对锦州港财
务报表整体具有重大影响。该等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事项表明锦州港在财务会计工作与报告管理方面的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如上所述,根据证监会就锦州港于 2018 年至 2021 年期间与锦国投及其交
易相关方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的调查结果,相关交易是由锦州港联营企业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配合完成。如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2025)0205998 号)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十七、“其他重要事项”(八)“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中所述,锦国
投董事长即为锦州港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锦国投
已停止经营,锦国投董事长即锦州港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也已无法取得联系
并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在锦州港对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形成且已逾期的贸易业
务应收、预付款项合计金额人民币 21.71 亿元计提人民币 21.68 亿元信用减值损失准备,并对上述款项涉及的全部 40 个贸易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
该 40 个贸易合同涉及的 17 家客户或供应商中的 14 家单位于 2024 年 12 月发表
联合声明,声明与锦州港之间的大宗贸易业务均为锦州港安排,包括贸易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合同条款、仓储公司、货物流转、资金划转等,并最终将资金转入其控制的资金池公司。经查,该 17 家客户或供应商均为锦国投推荐,且如上所述均与锦国投及其交易相关方存在资金流水高度关联的情况。上述调查结果、调整事项表明锦州港在与贸易业务相关的销售及应收账款管理、采购及应付账款管理方面的相关内部控制因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未有效实施。
如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2025)0205998 号)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七、(三)“应收账款”中所述,锦州港为上海君安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君安”)提供集装箱租赁及港口服务。截止 2024 年 12月 31 日,锦州港应收上海君安租赁款及港口服务款余额为人民币 6,051.85 万元,向上海君安出租自有集装箱的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11,955.53 万元。2024 年,上述应收账款发生逾期。锦州港根据上海君安财务状况及回款情况,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 2,671.02 万元,同时,根据出租至上海君安集装箱的毁损情况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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