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
锦董独字[2025] 2 号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 O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通过)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4月18日、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独立董事宋天革先生为本次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阅《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无法表
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格式与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
二、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会议要求公司务必深刻汲取本次事项经验教训,深入进行自查并严格整改落实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短板与问题,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况,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裴松、宋天革、杨华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董监事会秘书处 202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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