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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9:22:32 股吧网页版
ST锦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违规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2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违规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 经自查,2024 年 2 月 29 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锦州港”)分别与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西投公司”)、银团(中国银行作为牵头行)签署协议书(编号:锦航银团 2024 年协字 001 号,锦航银团 2024 年监字 002 号),与辽西投公司、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签署协议书(编号:锦航银团 2024 年协字 002 号),同时与辽西投公司共同向银团贷款人出具《关于对航道改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银团贷款的承诺函》。公司签署上述协议书和承诺函的行为具有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性质,上述协议书的签署和承诺函的出具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25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9.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4.18%。

●公司持有锦国投 33.33%股权,辽西投公司是锦国投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任锦国投董事长、公司原董事王建近 12 个月内任锦国投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辽西投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担保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一、公司新增违规担保的情况

为全面自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向存在合作关系的40家金融机构分别发送了《对外担保情况调取函》。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回函,银团(中国银行作为牵头行)于2024年2月29日与公司、辽西投公司、锦国投等签订了相关协议书及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编号为锦航银团 2024 年贷字 001 号的《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
同》,银团向辽西投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 25 亿元的贷款额度,用于锦州港 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向辽西投公司发放贷款 7.5239亿元。

2.公司、辽西投公司、银团三方签署了协议书(编号:锦航银团 2024 年协字001 号),公司、锦国投、辽西投公司三方签署了协议书(编号:锦航银团 2024年协字 002 号),公司、辽西投公司、银团三方签署了账户监管协议(编号:锦航银团 2024 年监字 002 号),公司与辽西发展共同向银团贷款人出具了《关于对航道改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银团贷款的承诺函》。以上协议和承诺函约定,在锦州港 30 万吨级航道改扩建项目完工后的项目运营期内,如锦州港航道年吞吐量低于 1 亿吨,公司将按每吨 3.5 元进行航道通行费的差额补足;如辽西投公司项目贷款本息无法正常偿还,锦国投公司自愿无偿转让辽西投公司股权给锦州港,保证公司对辽西投公司控股后,公司将全额承接本息;在锦州港航道改扩建工程运营期,公司、辽西投公司每月收费归至银团代理行账户 3000 万元(含)以下部分不得使用,3000 万元以上部分报银团代理行确认后可自主使用;如航道经营收益未达预期,辽西投公司项目贷款本息无法正常偿还,公司将以不低于 4 亿元的价格(原出售价格为 4.02 亿元)收回已出售给辽西投公司的 15 万吨级外航道工程资产,补充辽西投公司的经营现金流。

公司签署上述协议书和出具承诺函的行为具有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性质,上述协议书的签署和承诺函的出具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25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9.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44.18%。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700MA0UDET32Q

4.法定代表人:韩钟植

5.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

6.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7.注册地点: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港内

8.经营范围:对港口建设、房地产业、生物能源项目进行投资;对煤炭、石油的开采、加工进行投资;对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进行投资(危险化学品除外);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废气净化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进行投资;土地开发与整理;企业管理咨询及代理服务;园区基础设施与管理;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关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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