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0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1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尚未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内容进行追溯调整,未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
● 2022年至2024年8月,公司继续开展贸易业务。鉴于部分贸易业务应收款项逾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逾期合同按净额法核算的贸易收入108.52万元不做确认。
●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累计形成的逾期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合计21.71亿元全部逾期,扣除其他合同应付相关供应商0.03亿元后,公司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净额 21.68 亿元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减少 21.68 亿元。
●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立案。
● 公司经与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预沟通,年审会计师可能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3.2 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8.1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经自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裁刘辉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
超越其权限,擅自以公司名义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资产权益收购协议》、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导致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约为 4.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7.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11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
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违规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075)。
因上述违规担保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整改,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决定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据此,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8.4 条规定,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2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013),披露违规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
二、进展情况
(一)进展情况
1.针对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资产权益收购协议》案件,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在庭审
中答辩我公司不应承担责任。2025 年 2 月 13 日,法院已组织第二次开庭审理,
目前尚未宣判。
因在上述案件中,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保全查封公司银行账户,公司以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291,165.77 元。法院已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开庭
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2.针对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事宜,公司
已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向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完成立案,并已向公司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该案将于 2025 年3 月 25 日开庭审理。
(二)公司后续处理措施
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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