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 2025—071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翠畅,2020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雪情,2021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 12 月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12.0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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