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2 18:57:13 股吧网页版
国中水务:国中水务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制订)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具体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证券回购、债券投资、上市公司增发、配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坚持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最大限度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通过直
接或者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证券投资行为。

第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履行
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应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健全以及投资行为对公司的影响等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证券投资额度审批权限:

(一)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证券投资额度未达到上述审议标准的,由公司总裁审批。

第八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
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投资额度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含),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额度,在该投资额度内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可循环使用。

第九条 公司的证券投资只能在以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上进行,不得
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委托理财除外)进行证券投资,并妥善保管账户和密码等。

第十条 根据公司部门职责分工,由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公司进行投资前应成立由战略投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应该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应充分理解证券投资的风险,严格执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证券产品。

工作小组在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证券投资业务操作事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最高额度内,由公司战略投资负责人确定具体的金额和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前,由工作小组或其聘请的咨询机构负责评估业务风险,分

析该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证券投资的规模、期限。

第十二条 工作小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时应对证券投资过程中可能发

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 证券投资的业务风险控制: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并获取投资收益。

(一)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业务,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二)公司参与和实施证券投资的人员须具备较强的证券投资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充分和科学的分析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向总经理提交投资建议书,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投资;建立投资盈亏情况台账,定期报送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拟订持有证券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