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
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均改为“股东会”,该部分修订不再逐条列示,除此之外,《公司章程》其他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维护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修订前 修订后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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