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25-02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或“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限内,以上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98,310,900 股,发行价格为 4.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1,892,3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550,310.9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2,342,009.1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存入公司指
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17 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的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申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 2018 年 1月 1 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及申万宏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及申万宏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申万宏源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2017
年 7 月 5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文化路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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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申万宏源与上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孙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孙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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