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本保荐人”)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国中水务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 号文核准,国中水务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8,310,900 股,发行价格为 4.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1,892,3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550,310.90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2,342,009.1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存入
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17 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及本保荐人与上海农商银行营
业部(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在上海市签订了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及本保荐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及本保荐人与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本保荐人
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2017 年 7 月 5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
中山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文化路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及本保荐人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孙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孙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孙公司按照拟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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