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将 2024 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目前设有三名独立董事:贺建芬女士、陈相奉先生、王建伟先生。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均占多数。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贺建芬,1963年12月出生,198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现为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级经济师、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贺建芬律师于2004年获得上海市优秀女律师荣誉称号,并曾被聘为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法律专家,国家财政部PPP专家库法律专家,担任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在2024年任职期间,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集 9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1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以通讯 现场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是否出席
名 加董事会 次数 方式参 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年度股东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大会
贺建芬 7 7 0 7 0 0 否 1 是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设立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担任委员,具体参会情况
如下:
1)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2024.6.27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 1、《关于聘任丁宏伟先生为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的议案》
员会第一次会议 2、《关于聘任庄建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控官,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
3、《关于聘任周吉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4、《关于丁宏伟先生暂代公司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2024.8.29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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