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及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及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和财务审计机构。
2025 年 2-3 月,鉴于中准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
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拟改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准所进行了友好沟通,中准所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旭泰所规模、
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旭泰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旭泰所成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投票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旭泰所正式成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02 月 02 日
(3)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滨河大道 9003 号湖北大厦 29 南 B
(5)执行事务合伙人:谭旭明
(6)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
截至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4
截至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
(7)业务信息
2024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2,200.52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28.32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91.7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主要行业:制造、商品流通、邮电通信、金融、医药、房地产、电力等各行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47.1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4 年度年末数:453.92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旭泰所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 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旭泰所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3、诚信记录。
旭泰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为确保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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